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同情心 vs 同理心

寫完了上一篇網誌後才忽然理解同理心的養成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將心比心』四個字聽起來容易,其實做起來很困難。忍不住好奇,那『同情心』和『同理心』到底有何差異?他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培養同理心如此困難?

關於『同理心Empathy』的定義其實很容易就找到了:
  • Rogers(1961):能採納一個人的內部相關架構而了解他的世界,感受當事人的個人世界,就好像它是你自己的一樣,但又不失去這種“彷彿”(as if)的特質; 
  • Wiseman將同理心分成四個部分:接受觀點、不加評論、看出他人的情緒、嘗試與他交流; 
  • Wiki 的解釋則是『指站在對方立場設身處地思考的一種方式,即於人際交往過程中,能夠體會他人的情緒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場和感受,並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處理問題。』

『同情心Sympathy』的定義反而比較少,目前找到最明確的解釋為:
  • Wiki:是一種因為同理心而對其他人產生的情緒。因為我們對於其他人的遭遇,感同身受,對於其他人的遭遇產生責任感,因此出現幫助別人的動機,這種情緒稱為同情。
  • 韋伯字典的解釋:『harmony of or agreement in feeling, as between person or on the part of one person with respect to another』。

對於同情心vs同理心的差異討論的其實也很多,最著名的是Brené Brown的影片:


還有人說兩者差異是注意力在對方vs自己。意思是說當運用同情心的時候傾聽者通常是試著用自己過去類似的事件經驗去想像對方的痛苦,也就是假設對方的感受跟自己在某類似事件中的感受相似。比如對方的報告被打回票很難過,運用同情心的人會想起自己報告被拒絕時的感受並假設對方的感受跟當時的自己一樣; 但運用同理心時,則是先瞭解對方的痛苦,然後拿對方現在所感受到的痛苦去想像自己曾經遭受過的類似痛苦感覺,瞭解的程度越高同理心程度就越高,這樣才叫感同身受。這麼一來發揮同理心當然很困難,因為我們首先就必須要能理解對方的感受到底是如何/什麼程度,然後才能與對方溝通交流。也因此Brené Brown認為同情心使我們失去連結,而同理心使我們建立了連結。

因此,我認為員工因為沒有類似事件經驗所以無法建立同理心的假設並不成立。培養同理心的重點應當是避免去想像『自己如何感覺』,而去努力關注當事者本身的情緒,也是站在第三者立場的方式會有效的原因。其他可能可以訓練同理心的方式如天下網路文章所說,努力了解他人/ 真正地設身處地/ 不要認定他人不會改變/ 起而行。尤其是『不要認定他人不會改變』真的很重要,一般人總認為『江山易改,本性難移』但事實並不是如此。真正設身處地的方法也是比較簡單能易地而處的方式,因為更容易去理解當事者的觀點,對他的感覺理解程度也就可以更高。

6/23 update:
了解這兩者的區別之後,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布丁三姊弟事件就可以清楚知道事件會鬧得這麼大的真正原因了。首先,布丁三姊弟的主商品到底是同情還是布丁?如果是布丁,那就不該譴責教授退貨,因為他所買的商品不符合預期。他對這商品已有預期的用途,因為商品品質(包裝,美味,出貨速度等)有缺陷導致他沒有辦法運用,那確實退貨有理。不過,當他退貨時,布丁三姊弟居然把事件鬧大公佈出來,社會大眾也一致譴責,那就表示布丁三姊弟所賣的主商品事實上是“同情”,也就是說很多人未必想吃布丁卻來買布丁。同情心使人覺得這三姐弟必定在一個很悲慘的環境中,也就是弱勢者(重點是比自己弱勢),買了布丁可以給大家滿足感(我做了符合道德的事)。然而,當有人爆料三姐弟其實沒那麼弱勢,他們原來跟你我一樣用iPhone穿名牌等等,大家瞬時間感覺自己的同情心被濫用了,不需要買布丁卻買了布丁的人立刻就有種被詐欺的不公義感覺。

這時居然跳出來解釋這些東西不是自己買的芸芸,理直氣壯地質問為什麼弱勢不可以用iPhone,大家會不會管太多等等,殊不知大眾的憤怒自有其道理。當啟動大家行為的是同情心的時候,大家覺得應該要幫助弱勢改善環境( 符合道德),而不是因為感受到三姐弟的痛苦感覺而想幫助他們脫離這種痛苦感覺。既然環境已經改善,就不應該繼續販賣同情,而應當想辦法把焦點轉移到布丁上,讓布丁產品越來越好,而不是持續利用同情心。


同情心會使人自我感覺良好,有很多行銷策略事實上就是利用這樣的感覺增加銷量。如果真的想幫助人,應該好好考慮其成效究竟有多大,還有想清楚我們給予幫助的真正目的究竟為何。如果真的想買的是商品,應當專心考慮到底需不需要或想不想要這個商品。而慈善團體也應當注意,究竟引發別人的同情心是不是件好事,在什麼情境下會產生反效果,各種募捐方式效果究竟如何,引發人的何種情緒是很重要的評估及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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