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2日 星期三

同情心 vs 同理心

寫完了上一篇網誌後才忽然理解同理心的養成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將心比心』四個字聽起來容易,其實做起來很困難。忍不住好奇,那『同情心』和『同理心』到底有何差異?他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培養同理心如此困難?

2016年6月21日 星期二

雜記-最近得到的領悟

最近在管理上突然得到兩個領悟,覺得很重要一定要記下來免得忘了,因為其實不只可提升管理技巧,也可以運用在日常與人溝通上。

2016年6月16日 星期四

公平 vs 平等(Equity vs Equality)


之前我寫了『公平』這篇文章,因為之前總疑惑明明人的先天條件已經存在差異,為何大家還會這麼在意公平這個議題。現在我明白了自己的問題在哪裡,原來我把『公平』和『平等』給搞混了,這兩個字並不是同義詞。

平等,是無論每個人的差異為何,一律都有同樣的權利(如同美國著名的獨立宣言所言: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歸納起來,就是最基本且不可被剝奪的權利,又分平等權及自由權。平等權在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定義:『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自由權則是人民在國家憲法允許之範圍內,依法自主決定精神與行為活動之權利,在中華民國憲法第八至第十八條包含了人身自由、人民不受軍審原則、居住遷徙自由、表現自由、秘密通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請願、訴願及訴訟權、參政權、應考試服公職權。

公平,則是付出和獲得盡可能相等,績效越好的所得到的報酬也應當越多。所以在人資管理上應當適度採用公平原則(尤其是激勵方案),若錯誤的使用了平等原則反而會使績效降低,因為齊頭式平等的制度會造成績效好的或努力的人得不到應有的報酬。

這麼說來,社會正義應當同時顧及『平等』及『公平』。不但人人都應當享有基本的權利且不可因為性別,種族,宗教等差異予以侵害,甚至當每個人的先天條件或環境有所差異造成弱勢時應予以調整,使其付出能獲得對等的回報,這樣才符合了公平原則-也就是 John Rawls的正義論概念。可是遺憾的是現今的資本社會多數人其實並不想要一個公平的社會這篇文章也舉出了現今的公共利益被過度擴大卻侵犯了平等原則,造成少數族群的基本權益被犧牲的例子。

了解到這個差異之後,對於很多公共事務的看法都改變了,在管理上也能更清楚知道該使用什麼原則,真的是個很重要的領悟。


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

San E

本來是為了Zion. T去看“Show Me The Money”。 一週只更新一集的進度實在太慢,忍不住追了第三季&第四季,然後又去看女生版的“Unpretty Rapstar”,這一切卻是為了小可愛San E。

2016年6月8日 星期三

往前進的難處

每次寫完一篇文章後我都會回頭反覆閱讀,因為對我來說這一篇篇文章的產生都不容易,寫出來的用意也是希望像日記一樣日後可供自己檢視檢討。把自己腦海中的思緒寫出來,對創傷的瞭解程度又更進一步,了解到自己對人的觀點以及人生觀其實都受到幼時經驗的影響。可是,就算清楚知道自己有權力決定未來要過什麼生活,該做些什麼改變而且看起來都很合理,奇怪的是我就是很難開始。這些創傷都已經過去了,但它的影響似乎仍然根深蒂固揮之不去。

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

領悟

前兩天寫完網誌之後才發現本來以為自己已經夠清楚幼時的經歷給自己什麼程度的影響,夠瞭解自己有哪些挑戰待克服,但其實影響的程度比自己想像的更深。我現在終於理解恩師曾經問我的一句話:“你為什麼對人這麼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