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正義

出門前瞄到警衛看著新聞,今天一整天的頭條將會是鄭捷伏法的所有細節。看著“ 鄭捷拒當餓鬼,便當嗑光光”, ”他怕痛 要求打麻醉“這類的新聞標題,心裡是無比的沈重。無論如何,一條人命逝去了啊,這種新聞標題用意為何?想證明槍決是對的決定嗎?如果本來就是對的,那麼何需這種題材來證明是對的?這種火上加油的新聞我真不知道價值在哪。


我不是主張廢死的人。我理解受害者的心情,自己親愛的家人朋友被殺害了,而害人者卻得以生存在世上,這種情況說什麼都會覺得是不公義的事情。死刑的執行起碼讓人覺得社會上還有正義的存在,而我認為這絕對是維持社會結構的要素之一。如果這社會上沒有維持公義的要素,那麼沒有人會願意配合發展所需的社會義務,立法/司法無法執行,公共建設無法發展。換句話說,每個人都是犧牲了某些原本屬於自己的利益,換取了正義的保障。當社會大眾沒有對公義有認知改變或公義沒有另一種相等方式得以實現時,廢死當然難以執行。在鄭捷這個案子上廢死聯盟的立場非常薄弱,這個案子沒有冤獄的可能性,可教化可能性低,也沒有精神異常無法判斷是非。雖然廢死聯盟提出死刑並無法嚇阻犯罪,但是不執行死刑也是同樣的結論,所以這個論點基於回復正義狀態的需要性毫無幫助。這也是所有社會大眾最在乎的一點,畢竟這是我犧牲了一部分的權益及自由所換取的保障啊!這個看法還希望非死聯盟可以理解,今天若是實現廢死,很可能需要有相等的正義方式得以取代及被認同。

可是,我很擔心,這整件事就這麼隨著死刑的執行塵埃落定了嗎?其實反社會人格的人比我們知道的還多,鄭捷到底怎麼走到這麼極端的?如果可以知道答案,我們才能盡最大的努力不讓具有這樣人格的人變成如此極端的狀況。追尋這個問題與否與執不執行死刑沒有關聯,如果可以,我們都應當持續努力的去尋找解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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