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 星期一

做對的事vs.把事做對

近期對於這兩件事的區別感觸很深,甚至我覺得改善效率的根本方法就是先判斷只做對的事,而不是什麼都要去做,卻不管做出來成果如何,也就是界定範圍 /做取捨。這個體悟深深地影響了我近期的工作,讓我知道我應當有所抉擇,而且要更持續去分析自己的優勢有哪些並尋找方法強化優勢。


定義目標、範疇、優勢時,必須有所取捨,策略大師邁可‧波特認為權衡取捨是策略的根本,有了這種取捨各家公司的策略才會不同。更重要的是當清楚定義了自己組織的目標,範圍及優勢時,員工才能清楚知道是什麼因素使得公司與其他公司不同,就能了解如何協助公司成功地執行策略。最一開始把策略概念告訴我的是老闆,但諷刺的事情是他這麼多年來從未能成功定義公司的目標,範疇及優勢,什麼都有機會什麼都想做,難怪底下員工也一直疲於奔命,卻無法累積經驗培養優勢。我也是到了今年才搞清楚我在組織中的優勢,我什麼事做得好,什麼事做得很努力但只是勉強及格。

『做得很努力但只是勉強及格』其實就只是把事做對,當可以把事情做得好的時候就是在定義目標、範疇&運用優勢。還有,運用策略定義目標、範疇、優勢這件事情是主管的責任,因為主管的位置不同,所能看到的目標自然更遠,領導人的資歷及能力自然也比一般員工更能看到優勢及範圍,因此組織的策略定義絕對是領導人的責任,不可以自己訂不出來然後丟給員工還假裝自己很開放很民主,這根本就是無能。

如果我真的是組織裡的領導人,那麼這很可能就是我最失敗的一點,大概這也就是我這半年來一直不停在思考是否該辭去負責人位置的原因,因為我知道我其實還沒那能力也沒那心思想做這件事。對於負責人的職責,我其實只是把是努力做對,但還沒能力作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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